拒载、绕行最高罚2000!深圳出租车管理拟出新规,这些行为将被严惩
人气:1396时间:2020-12来源:【深圳的士票】
在深圳
出租车和网约车相信大家都不陌生
毕竟如果不想选择公共交通
那么以上两种车是很多人出行首选
不过,大家在打车的时候
难免会遇到司机拒载、绕道多收费、
驾驶员无证等违法违规行为
......
十分糟心
别急别急
针对这些行为深圳将有破解之道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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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公开征求意见的《深圳经济特区出租汽车管理条例(草案)》明确,网约车经营者存在通过预约提供服务的车辆、驾驶员与线上预约的车辆、驾驶员不一致,将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。
这次的意见征集
涉及哪些方面呢?
一起来看看
驾驶员与线上预约不一致
最高罚1万
《条例(草案)》将全市出租车统一分为两类:网约车和巡游车。
具体如何定义呢——
网约车是指不得在道路上巡游揽客,只能通过网络预约方式承揽乘客的出租汽车;
巡游车是指取得车辆经营权、配置符合规定的车辆和营运设施,既可以巡游揽客、站点候客,也可以通过电召、网络等预约方式承揽乘客的出租汽车。
此次立法,打通传统出租车(巡游车)与网约车驾驶员从业通道,建立统一驾驶员许可条件,所有出租车都应当申请道路运输证,并明确,交通部门将统一发放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。
草案提出,全市统一的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分为《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》和巡游车《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》两类,许可证中将明确经营范围、经营区域、经营期限等事项。
资料图。南都记者 赵炎雄
草案拟规定——
网约车不得在道路上巡游揽客,网约车巡游揽客的,或者使用巡游车通道、候客站等巡游车营运设施的,对驾驶员处五千元罚款。
此外,注册登记为个人所有的车辆申请道路运输证的,车辆所有人应当事先取得出租汽车从业资格证,且名下无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车辆,并承诺由本人驾驶该申请车辆提供网约车服务。如网约车线上和线下车辆、驾驶员不一致,将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。
驾驶员不得拒载或故意绕路
《条例(草案)》还规定,驾驶员应当按照乘客指定的目的地选择合理路线,按照规定的计价方式和收费标准收取车费,无正当理由不得绕道行驶,不得拒载或途中甩客,未经乘客同意不得搭载其他人员等,否则将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;情节特别严重或者一个年度内累计被处罚五次以上的,吊销其出租汽车从业资格证。
资料图。南都记者 赵炎雄
在起步里程内因车辆故障、交通事故等原因,无法完成约定服务的,巡游车不按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的,《条例(草案)》规定乘客有权拒绝支付运费。
哪些情况下你可以拒付运费?
《条例(草案)》一视同仁,对全市出租车驾驶员职业规范提出详细要求。其中提出,驾驶员在提供营运服务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乘客有权拒绝支付运费:
(一)在起步里程内因车辆故障、交通事故等原因,无法完成约定服务的;
(二)途中甩客的;
(三)未经乘客同意搭载其他人员的;
(四)未按规定携带或者展示出租汽车从业资格证和道路运输证的;
(五)巡游车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、计程计价设备发生故障时继续营运,或者不按照规定出具相应车费发票的;
(六)巡游车驾驶员与车载终端显示驾驶员不一致,或者网约车实际提供服务的车辆、驾驶员与线上预约的车辆、驾驶员不一致的;
(七)法律、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。
《条例(草案)》还规定,乘客乘坐出租汽车不得辱骂、殴打驾驶员或抢夺方向盘妨碍其驾驶安全。乘客要求前往偏远、冷僻地区,驾驶员认为有安全隐患的,可要求乘客出示身份证明文件,通过车载视频上传监管平台或随同到就近的公安机关验证乘客身份。
网约车需有定位等功能
申请网约车运输证的车辆,还应当具有行驶记录、车辆卫星定位、应急报警等功能的车载终端等营运设施。
《条例(草案)》提出,出租车应实行明码标价,网约车未实行明码标价的,未按照规定将计价规则、计价方式和收费标准向社会公示的,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。
此外,新规还明确,包括网约车在内的其它机动车,不得使用与巡游车相同或者相似的外观、顶灯、计程计价设备、空车标志等服务标识,违反规定的,处十万元罚款,可以没收车辆和营运设施。